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黄冈市公路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审[2019]71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6号 邮 编:4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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