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8〕83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20万吨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于2015年在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京九大道165号建设“黄冈化工园设备生产基地”,并编制了《黄冈化工园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以“黄环函〔2015〕128号文予以批复”,你公司厂房已经建成,因市场原因并未进行生产。你公司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项目,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废钢铁压块20万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pub-message)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原黄环函〔2015〕128号批文同时废止。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七、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8年5月17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 下载 | 批复文件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