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20万吨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2603.46m2,规划总建筑面积25000m2,其中:电子磅房1000m2,综合处理车间20000m2,办公楼4000m2。
 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京九大道165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15089.0  环保投资(万元):    60.0
 单位名称:   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冈市火车站经济开发京九大道165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8-05-15
 名        称:   关于20万吨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一.项目名称
20万吨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京九大道165号
三.建设单位
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 2018年5月15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8-05-24
 

黄环函〔201883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20万吨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永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你公司于2015年在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京九大道165号建设“黄冈化工园设备生产基地”,并编制了《黄冈化工园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以“黄环函〔2015128号文予以批复”,你公司厂房已经建成,因市场原因并未进行生产。你公司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项目,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5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废钢铁压块20万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pub-message)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原黄环函〔2015128号批文同时废止。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七、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8517

抄送: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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