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8〕79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碧桂园中央公园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交投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黄冈交投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中央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黄冈交投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桂园中央公园项目位于黄婆汊路以北、赤壁一路(规划)以东、苏湖路(规划)以南、公园路(规划)以西。本项目总投资130000万元,项目实际用地63305.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538.50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158142.50平方米,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32396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27栋住宅楼、其中低层洋房18栋,高层住宅楼9栋以及商铺等,辅建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停车场和绿化及公用工程等;项目建筑密度为19.13%,容积率为2.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pub-message)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8年5月14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 下载 | 批复文件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