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厂)自用气LNG气化站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LNG加气站1座,2座LNG气化器,规模均为3500Nm3/h;1座BOG气化器,规模为300Nm3/h;1座LNG低温卧式储罐,容量为30m3;1座EVG加热器,规模为200Nm3/h;1台水浴式电加热器,1座调压计量加臭撬,1座储罐增压撬,配套建设值班室,项目建成后,年使用天然气730万m3。
 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西湖工业园新港路1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230.0  环保投资(万元):    8.0
 单位名称:   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西湖工业园区新港路1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张玉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8-04-24
 名        称:   关于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厂)自用气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一.项目名称
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厂)自用气LNG气化站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西湖工业园新港路1号
三.建设单位
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 2018年4月24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8-05-08
 

黄环函〔201871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

责任公司(一厂)自用气LNG气化站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厂)自用气LNG气化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南侧,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建设LNG加气站1座,2LNG气化器,规模均为3500Nm/h1BOG气化器,规模为300Nm/h1LNG低温卧式储罐,容量为30m31EVG加热器,规模为200Nm/h1台水浴式电加热器,1座调压计量加臭撬,1座储罐增压撬,配套建设值班室,项目建成后,年使用天然气730m3。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pub-message)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8427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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