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7〕106号
黄冈市环保局关于信义红安光伏农业产业园(一期) 5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红安信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信义红安光伏农业产业园(一期)50MWp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现场检查意见和红安县环保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白马嘶村,总装机容量50MWp,首年发电量为6420.2万kW·h,25年使用期内总发电量为143890.5万kW·h。主要新建39个光伏方阵(32个组串式逆变器方阵和7个集中式逆变器方阵)、39个逆变器及箱变、1个110kV升压站、48.204亩农业大棚、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等(其中升压站及配套线路工程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3万元。2015年12月投入试生产。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各项污染因子基本能够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进一步完善落实验收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厂区雨水三级沉淀池建设,确保厂区雨水沉淀后外排。 (二)按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台账。 (三)环境应急预案报红安县环保局备案,重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2017年5月16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红安县环保局 ,红安县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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