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7〕107号
黄冈市环保局关于红安信义光伏农业产业园(二期)5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红安信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红安信义光伏农业产业园(二期)5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现场检查意见和红安县环保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安县七里坪镇白马嘶村、马岗村、典明村。项目占用67hm2荒山坡,建设总装机容量50MWp光伏电站,建设34个光伏方阵、34个箱变、584个逆变器、集电线路及场内道路等,光伏组件输出的电力经逆变器后由35kV升压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通过电缆输送至110kV升压站升压至110kV,然后以110kV线路输送至红安县电网。项目实际总投资4128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90.3万元。2016年8月投入试运行。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各项污染因子基本能够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二、在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进一步完善落实验收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厂区雨水三级沉淀池建设,确保厂区雨水沉淀后外排。 (二)按照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台账。 (三)环境应急预案报红安县环保局备案,重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
2017年5月16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红安县环保局 ,红安县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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