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7〕86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冈市三水厂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市三水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新港路190号,总投资997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配水井、网格絮凝平流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回收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等,以及新购部分设备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7年4月5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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