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举水河防洪治理三期工程(团风段)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举东段堤防整治9.463km(护坡1.86km、填塘固基17.57万平方米,设置内、外平台15.63km),护岸工程0.35km,白蚁防治0.65km;沙河支流段堤防整治4.772km(护坡0.20km,修复堤顶道路1.67km,填塘固基1.59万平方米,设置内、外平台1.55km),护岸工程2.50公里,白蚁防治0.472公里。 |
建设地点: |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举水河举东堤举东段、沙河支流段 |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表 |
总投资(万元): |
18002.32 |
环保投资(万元): |
483.5 |
单位名称: |
团风县水利和湖泊局 |
通讯地址: |
团风县团风镇益民路12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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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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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余祥 |
联系电话: |
186-07255775 |
环评单位名称: |
湖北振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2022-03-04 |
名 称: |
关于举水河防洪治理三期工程(团风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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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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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0713-8611467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2022-05-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0713-8611467 (市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1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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