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00吨新冠肺炎医药羟氯喹中间体4,7-二氯喹啉生产线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购置反应釜、储罐、离心机等生产设备50台(套),建设环保、安全、节能的
绿色制造生产线 |
建设地点: |
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化工园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行业类别: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报告书 |
总投资(万元): |
2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42.0 |
单位名称: |
黄冈鲁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黄冈市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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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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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杨小龙 |
联系电话: |
0713-3976870 |
环评单位名称: |
武汉华咨同惠科技有限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日期: |
2020-09-14 |
名 称: |
关于年产100吨新冠肺炎医药羟氯喹中间体4,7-二氯喹啉生产线绿色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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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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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0713-8611467 (市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州区永安路特1号生态环境局二楼窗口
邮 编: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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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
2020-11-1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0713-8611467 (市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1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4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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