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
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王默 联系电话:0713-8611467 (市政务服务中心)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1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4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