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市洪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审[2019]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2日我局对黄冈市洪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颗粒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批复文号黄环审〔2019〕4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19年1月26日开始(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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