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做出批准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危废焚烧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一.项目名称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危废焚烧处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
罗田县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宏源公司化工园区空闲地块,工程建设规模为4000t/a的三废(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及高浓度母液)焚烧处理生产线,包括灰渣式回转窑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系统;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危废配伍系统、控制室、灰渣储存间等,项目总投资1627.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915m2。本项目的供电、供水、软水制备、员工食堂及宿舍等公用工程依托宏源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不单独新建。
宏源药业目前有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工等7个系列30多个品种,主要产品有甲硝唑、乙二醛、金银花凉茶等,本项目为宏源药业的配套工程,仅处理宏源药业自身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和高浓度母液),不对外承接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回转窑焚烧炉烟气和焚烧车间料坑(配伍区)的无组织废气。焚烧车间料坑(配伍区)采用全密闭强制抽风措施,在正常工况下,通过风机收集的有机废气引至二燃室作为助燃空气,有机废气在炉内高温分解;当回转窑焚烧炉检修或停运时,通过负压收集将有机废气吸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要求。回转窑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半干脱酸塔+活性炭粉喷射装置+布袋收尘器+洗涤塔+烟气再热+活性焦吸附装置”烟气净化工艺,经处理后烟气可以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修改征求意见稿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方式。
拟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依托宏源药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罗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经朱家河最终排入义水河。宏源药业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石灰)+水解酸化+PUAR厌氧+好氧+脱色”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再经过污水管网进入罗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义水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在选取设备时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分别采取厂房隔声、减振和加装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降噪;另外,在厂界外设置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各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回转窑焚烧炉炉渣和飞灰等,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全厂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了地下水防渗划分,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此外,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
(五)卫生防护距离措施及要求
经计算,本项目危废贮坑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罗田经济开发区中的医药化工组团,本项目属于宏源药业的配套环保工程,本项目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300m,未超过开发区医药化工组团要求的4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在罗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以内的。
医药化工组团要求的40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由罗田县人民政府和浠水县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启动浠水县团陂镇曹畈村部分居民搬迁工作计划的函》,目前各项搬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今后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也不得新建学校、居民楼、医院、机关、科研单位、食品企业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将拟建项目的基本概况以信息的形式在“罗田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上第一次发布公示,发布有效时间为10天,该阶段未收到反馈意见;二是报告编制基本完成后,在“罗田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简本公示,发布有效时间为10天,公示有效期内尚无公众来电来函提出反对意见;三是邀请罗田和浠水各职能部门及厂址周边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参与座谈会,会上就本项目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重点介绍,并就代表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答,最后代表们一致同意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四是以发放公众意见表的方式进行,对项目涉及的周边居民进行了广泛调查,收集了周边居民对该项目建设和污染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调查对象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满意,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调查对象对本项目均持支持的态度。建设单位认真听取了公众提出的意见,并承诺建设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八.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1 |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危废焚烧处理工程 | 新建 | 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宏源公司空闲地块 | 回转窑焚烧处理车间及配套设施,设计规模4000t/a,仅处理宏源药业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对外承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