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黄梅县晋梅福地小区101-2号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用地面积27360.94m2,总建筑面积84018.7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126.74m2(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54366.73 m2,商业楼建筑面积13625.7m2),地下建筑面积15892m2。
 建设地点:   黄梅县C19号路东侧,C15号路南侧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23053.09  环保投资(万元):    302.8
 单位名称:   湖北中福置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梅县黄梅镇五祖大道76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李成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7-12-21
 名        称:   关于黄梅县晋梅福地小区101-2号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07133369195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7-12-28
 

黄梅县环保局关于“湖北中福置业有限公司黄梅县晋梅福地小区101-2号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中福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中福置业有限公司黄梅县晋梅福地小区101-2号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内容和意见。该项目位于黄梅县C19号路东侧,C15号路南侧,项目总投资23053.09万元,环保投资302.8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7360.94m2,总建筑面积84018.74m2,其中住宅面积55220.20m2,商业建筑面积13839.65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5892m2、物业用房建筑面积68.13m2、配电房建筑面积68.13m2,设置地下停车位227个,地上停车位90个,居民户数420户。

项目选址符合黄梅县城市总体规划、黄梅县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建设项目,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在此选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对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防止扬尘,施工场地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待施工结束后复土并恢复植被,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

㈡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汽车尾气和居民厨房废气。项目地下车库采用进风机和排风机,通过专用排气管道排至地下车库外绿化带区域,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汽车尾气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废气和燃料废气经家用脱排油烟机处理后由油烟管道排出室外,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㈢加强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该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住宅楼、物管、商铺等排水),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周边道路城市雨水管网;项目区南侧及北侧共设2个化粪池,处理能力均不小于100m3/d,污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进入黄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区南侧及北侧各设置1个不小于50m3/d的隔油池,小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

(四)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水泵、变电设施、住户空调室外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小区内汽车交通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地下室排气系统风机风口采用软管连接、加强风机保养,电梯门的安装与轨道润滑、电梯井内壁的吸声处理、电梯轨道的降噪处理。本项目各噪声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场界噪声可达到GB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靠D6路侧沿街建筑执行4类区标准

(五)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居民、商业区职工及物业人员等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废报纸、瓶罐等有用部分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其他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放到小区各栋楼下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委托有资质信誉度高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项目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严禁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居民使用家用乐器、电器进行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住宅楼进行装修时应限制作业时间,采取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商业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引进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引进项目需另履行环评手续。

三、该项目竣工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申办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由黄梅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本批文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本批复下达后,国家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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