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7〕173 号
黄冈市环保局关于湖北鑫龙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鑫龙?上上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鑫龙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鑫龙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鑫龙?上上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二路与东门路交界处西北角,总投资2498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4万元,规划用地面积为24385.1m2, 总建筑面积88201.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155.30m2、地下建筑面积15046.20m2,总户数534户,停车位589个。建设内容包括包括5栋住宅,1栋商业楼、1栋商业综合楼、地下车库、小区配建用房等。辅建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2014年4月2日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4-13号),该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7年8月11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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