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7〕170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湖北融和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 农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融和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融和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吨农副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黄冈市南湖工业园,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交易市场等,购置蔬果加工生产线一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7年8月7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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