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湖北省黄冈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共拆迁7238户,拆迁面积800837.05平方米,其中住宅7179户,拆迁面积774745.05平方米,非住宅59户,拆迁面积26092平方米
 建设地点: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442627.25  环保投资(万元):    118.0
 单位名称:   黄冈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26号
 邮政编码:    438000  联系人:    陈林洁
 法人代表:   徐军  联系电话:    0713-8671204
 环评单位名称: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7-04-20
 名        称:   关于湖北省黄冈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湖北省黄冈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书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
湖北省黄冈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
三.建设单位
黄冈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 2017年4月20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规财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7-05-08
 

黄环函〔201797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省黄冈市2017

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省黄冈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征地范围内所有建筑及附着物,场地平整,总投资44262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本项目共拆迁7238户,拆迁面积800837.05平方米,其中住宅7179户,拆迁面积774745.05平方米,非住宅59户,拆迁面积26092平方米。拆迁范围包括周顶湾片区(二期)棚改项目位于黄州区火车站工业园,大广高速公路和外环路以北,光明路以南,周顶湾自然山体以东;南湖街道土司港社区棚改项目位于黄州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黄州大道以南,土司港以北,巴河快速路以东,南湖农场空地以西;禹王街道韦家凉亭片区棚改项目位于黄州区禹王街道办事处,韦家凉亭一组城铁以北部分,韦家凉亭二组、三组、四组、五组范围;大地社区果园北村片区棚改项目位于黄州区大地社区,香格里拉以南、城市晶座以北、果园北村以东,黄州大道、体育路小学以西;长江社区西湖六路片区棚改项目位于黄州区长江社区,沿江路以北,西路六路以东,药王路以西;新桥村社区片区(二期)棚改项目位于高新区新桥社区,中环路以南,万景城以北,吉家小区以东,新桥街以西;杉树湾片区棚改项目位于高新区珠明山社区,望湖路以南,恒信德龙以北,明珠大道以西;西湖社区片区(二期)棚改项目位于高新区西湖社区,西湖小区以南,新港一路以北,文峰路以西;三台社区片区(二期)棚改项目位于高新区三台河社区,东门路、黄冈市反腐倡廉基地以南,益民路以北,沿河西路两侧,三台河以西。本项目涉及居民全部采用货币安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拆迁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7424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黄冈市环保局黄州分局,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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