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6〕249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黄冈市鑫清苗圃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鑫清苗圃庄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市鑫清苗圃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项目用地面积41046m2(61.57亩),总投资92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上餐厅客房、接待中心、会议中心、绿化广场、人工湖等,辅建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及防治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整改,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餐饮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内置排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要求。加强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垃圾房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单位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外排。人工湖应采取自然放养方式养殖,严禁人工投肥。人工湖游船应采用电动游船。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加强对垃圾暂存点的环境管理,做好垃圾暂存点的防雨防渗工作,做到“日产日清”。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限制车辆车速,禁止车辆在项目区鸣笛,同时加强绿化等措施消声降噪,使噪声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制内。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落实、完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入运营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四、本批文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负责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年11月24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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