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6〕185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保健器材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洪光汶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保健器材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黄冈融园食品产业园(南湖四路),占地面积44466.66m2,总投资11579.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4F办公楼、一栋4F职工宿舍楼、一栋2F厂房、一栋4F检测楼、二栋1F厂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保健器材用品10万套/件。本项目仅限于组装生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年9月20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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