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6〕167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万立方米混凝土砂 加气砌块、30万米管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鑫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万立方米混凝土砂加气砌块、30万米管桩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湖北鑫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0万立方米混凝土砂加气砌块、30万米管桩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选址位于黄州区南湖路8号。我局于2007年4月批复了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评文件(黄环函〔2007〕45号文),实际建设过程中,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公司内增加了20万立方米混凝土砂加气砌块、30万米管桩项目。三个项目总占地面积60.1425亩,总投资31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仓库和料场及相关配套建筑,包括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砂加气砌块生产线、年产30万米以及年产40万米商品混泥土搅拌生产线。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年9月8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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