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6〕162号
市环保局关于三台河片区(一期)、宝塔社区片区 非居民房屋拆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台河片区(一期)、宝塔社区片区非居民房屋拆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主要拆迁范围包括:三台河片区(一期)和宝塔社区非居民房屋等。拆迁项目包含宝塔社区(宝塔大道与西湖一路西北角交汇处)、三台河片区(一期)赤壁二路以东、规划道路以南,其中,三台河片区项目涉及市环卫局、市造价站、东湖国土所、东湖教育组等4家事业单位,三泰纺织厂,银鼎置业公司名下房产1处,涉及商住户数158户,区域内应拆迁面积44111.15平方米。宝塔社区片区涉及市图书馆、区民政局、市建行、区体育局等4家企事业单位,涉及商住户数75户,区域内应拆迁面积近37705.5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黄冈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地块开发前应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五、黄冈市环境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16年8月30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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