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钢化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年生产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168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6.5
 单位名称:   湖北明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16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王瑶瑶
 法人代表:   王陈  联系电话:    0713-8889806
 环评单位名称:   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6-08-19
 名        称:   关于钢化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湖北明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书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
钢化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168号
三、建设单位
湖北明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
2016年8月19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规财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6-08-29
 

黄环函2016158

                                                       

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明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钢化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明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明润安全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宝塔大道168号(中创热能厂区内),占地面积235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826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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