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6〕143号
市环保局关于黄冈市华精科技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华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市华精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模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西湖工业园,占地面积22999.8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给排水工程、配电房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仅包括下料、焊接、机加工、总装、检测等工段,无喷漆生产工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 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附近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年8月19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苇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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