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黄冈市中合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中心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依托湖北宇阔物流有限公司场地,建设环检车间1座(1125 m2),安检车间1座(1620 m2),营业大厅依托湖北宇阔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服务大楼,地面停车位90个。拟建设3条安全检测线和4条环保检测线,1条综合性能检测线,年检测机动车辆3万辆。
 建设地点:   黄冈市新桥村三组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3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单位名称:   黄冈市中合车辆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新桥街68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石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6-07-25
 名        称:   关于黄冈市中合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黄冈市中合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表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
黄冈市中合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冈市新桥村三组
三.建设单位
黄冈浙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黄冈市中合车辆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 2016年7月25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规财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6-08-02
 

黄环函〔2015134

市环保局关于黄冈市中合机动车

安全环保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中合车辆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市中合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新桥村三组,项目用地面积约15000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依托湖北宇阔物流有限公司场地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方面检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条安全检测线和4条环保检测线,1条综合性能检测线,年检测机动车辆3万辆。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本项目不包含汽车维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黄冈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及防治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运行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待检区及检测线车间的机动车尾气,通过车间墙壁上的抽排系统,使车间产生的尾气排放到厂外开阔地带,确保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汽车尾气检测系统应配置汽车尾气自动回收装置。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立独立污水收集及排水系统。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和其他废水经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污水以任何方式排入三台河。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优化厂区汽车进场线路,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项目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运过程要执行五联单制度。办公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公司应选购噪声排放值低的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间,加强绿化等措施消声降噪,使等效连续声级控制在标准限值内。

(五)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切实加强易燃物品燃烧事故防范,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727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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