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6〕94号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冈市城东 新区2#提升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白潭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市城东新区2#提升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三台河与二排港交汇处西北角(规划世纪大道以东约60m),占地面积1361.18平方米,总投资171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泵站房(格栅井、水泵间、出水闸门井)、管线工程、配电房、管理间、站内道路等。本项目总规模为6万m3/d,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3万m3/d,设计土建按远期规模设计,设备按近期规模安装,近期设计流量Q=504L/s,远期设计流量Q=972L/s。 你公司提交的《黄冈市城东新区2#提升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可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要求。环境影响分析表明,在落实《报告表》所描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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