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永佳河镇寒塘村2400头自繁自养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21栋;附属设施包括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建设道路、出猪台、水电管网、配套监控配套设施;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沼气收集系统、事故池、蓄水塘等。年出栏生猪48000头
 建设地点:   湖北红安县永佳河镇寒塘村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猪的饲养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书
 总投资(万元):   9054.67  环保投资(万元):    385.3
 单位名称:   湖北沙洋正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红安分公司
 通讯地址:   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和平大道5号
 邮政编码:    438400  联系人:    艾伟
 法人代表:   胡炜  联系电话:    0713-5319073
 环评单位名称:   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6-04-22
 名        称:   关于永佳河镇寒塘村2400头自繁自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2016-04-18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2016-04-23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湖北永佳河镇寒塘村2400头自繁自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书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
 湖北永佳河镇寒塘村2400头自繁自养猪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红安县永佳河镇寒塘村
三、建设单位
湖北沙洋正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红安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受理日期;
2016年4月12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规财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6-05-03
 

黄环函〔201675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永佳河镇寒塘村

2400头自繁自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沙洋正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红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永佳河镇寒塘村2400头自繁自养猪场建设项目(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和红安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及周边居民座谈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红安县永佳河镇寒塘村,占地面积约580余亩,项目总投资9054.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21栋及其附属设施、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建设道路、出猪台、水电管网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采用2400头母猪自繁自养方式,最终年出栏生猪48000头的养殖规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报告书》可作为本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项目时,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猪舍粪便管理工作,在猪舍加强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减少臭气产生;采用干清粪工艺,实行尿粪的干湿分离,及时收集产生的粪便;确保沼气工程中厌氧池密封系统的严密性;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储粪池的运行管理,落实密闭运行和除臭处理措施。加强场区绿化管理,建设绿化隔离带。经过综合处理后,场区臭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内的生产区和管理区应隔离建设,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猪舍冲洗水及猪尿一起经封闭式污水管网进入沼气池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沼气池,产生沼液用于生产肥料,多余沼液用于足够面积的场内林地及菜地消纳,项目场地雨水经汇集后引入场区蓄水塘,进行综合利用,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项目废水严禁采取直接排放的方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确保养殖场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猪粪、饲料残渣协议外运综合处理;病死猪和分娩物制成有机肥料外卖综合处理;脱硫废物由厂家回收;对因养殖防疫需要而产生的废弃针头、药瓶、胶管等医疗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理的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厂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并设立标志牌。

四、结合本项目的周边情况和《报告书》的预测结果,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规划项目周边的开发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在控制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有的敏感目标在项目动工前必须落实搬迁安置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七、红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查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428

抄送: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红安县环境保护局,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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