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6〕313号
市环保局关于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汉经开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经开区黄冈产业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新港北路与沿江公路交汇处。项目总投资10277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地面积为11490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2101.7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生活配套及储藏室、综合超市、幼儿园、便民店、医疗卫生所(社区服务)、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配套、休闲娱乐配套。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黄冈城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布局,项目靠近伊利酸奶项目一侧居民楼尽量向北侧退让,靠近新港北路一侧建设生态隔离带;加强与伊利黄冈酸奶公司沟通,按照承诺加强伊利酸奶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收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以减轻对居民的环境污染。 三、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将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六、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6年12月28日
抄送: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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