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黄冈亮泉湾鄂东综合养老生态文化园(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12000万元,主要建设6栋各5层老年公寓楼,1栋3~5F服务中心,1栋3~5F康复中心、1栋4F活动中心以及1栋2F食堂餐厅
 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江北一级公路北侧小汊湖村处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12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21.0
 单位名称:   黄冈市亮泉湾养老休闲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政府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    438000  联系人:    杨道谷
 法人代表:   杨道谷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5-08-31
 名        称:   关于黄冈亮泉湾鄂东综合养老生态文化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一.项目名称
黄冈亮泉湾鄂东综合养老生态文化园(一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州区陶店乡江北一级公路小叉湖村
三.建设单位
黄冈亮泉湾养老休闲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 2015年8月31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规财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5-09-14
 

黄环函〔2015169

黄冈市环保局关于黄冈亮泉湾鄂东综合养老

生态文化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亮泉湾养老休闲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亮泉湾鄂东综合养老生态文化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黄州区陶店乡江北一级公路北侧小汊湖村处,占地面积49926.74m2,总建筑面积46593.36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年公寓楼、活动中心、服务中心、康复中心、食堂餐厅及地块内的绿化、道路和管网等配套设施,并且满足1500名老人的专用起居、厨卫设备、轮椅、担架、健身器材、理疗设备、急救护理设备、呼叫系统设备、电视与网络、通讯设备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黄州区陶店乡小汊湖村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防治施工期污水、泥浆、扬尘等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式,禁止夜间施工(晚1000—早600),防止噪音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建设独立的给排水系统,并设置1个独立、规范的排污口。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废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河。禁止以任何方式排入小汊湖。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烟囱设置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应要求。发电机尾气经尾气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油烟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资质的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康复中心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黄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合理布置垃圾房()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消声降噪,使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功能区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控制。项目运营后,应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检查工作,切实防止天然气爆炸、泄露等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前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应负责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核实检查本项目批建的符合性、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环保“三同时”等内容。

                                                             

                                                                                   

                            201592

抄送: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下载
批复文件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