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鄂东粮油储备物流产业园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南湖工业园南湖五路,总净用地面积26350m2,新建4个1260m2的车间、5个低温仓以及1个1520 m2小包装车间,30000t油脂存储油罐:其中5000t的储油罐2个、3000t的储油罐4个、2000t的储油罐2个、1000t的储油罐4个,以及油料接受发送平台、现代粮食物流信息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同时配套建设500t/d的油脂精炼生产线(年精炼加工植物油7.5万t)、200t/d的油粕蛋白粉生产线。
 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南湖工业园南湖五路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仓储业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10600.0  环保投资(万元):    122.0
 单位名称:   黄冈市良丰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沙街5号
 邮政编码:    438000  联系人:    刘主任
 法人代表:   刘汉桥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黄冈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是否受理:   是  受理日期:    2014-10-30
 名        称:   关于鄂东粮油储备物流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一.项目名称
鄂东粮油储备物流产业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南湖工业园南湖五路
三.建设单位
黄冈市良丰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黄冈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五.受理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3—8666850
传真电话:0713—8614216
通讯地址:黄冈市环境保护局规财科(西湖一路76号)
邮政编码:438000
公示期间联系人:操志刚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5-09-14
 

黄环函2015140

市环保局关于黄冈市荣联粮油有限公司

黄冈市荣联粮油加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市荣联粮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市荣联粮油有限公司黄冈市荣联粮油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南湖工业园,占地面积29423.2m2,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粮油加工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研发楼、宿舍楼、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精米2万吨、食用油600万升(558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设置1个独立、规范的排污口。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及烟囱设置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相应要求。落实生产车间、储存场所及物料储存、输送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异色粒收集后外卖给饲料加工厂用作原料;油渣清理收集后外卖给肥皂生产公司;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置。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公司应选购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隔振垫,设置隔声间,加强绿化等措施消声降噪,使等效声级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内。

(五)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落实油储存和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储罐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罐区须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总罐容的围堰,建设满足事故状况下有效容积的应急事故池。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园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营,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和调查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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