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4〕282号
市环保局关于黄冈●东方明珠住宅小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冈●东方明珠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州区赤壁大道中段以南,明珠大道西侧,总用地面积984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8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停车位165个,住户216户,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除主建筑外,辅建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绿化等公用工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黄冈城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及防治措施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防治施工期污水、泥浆、扬尘等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式,禁止夜间施工(晚10:00—早6:00),防止噪音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餐饮以天然气为燃料,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经油烟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经尾气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油烟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架空层内的停车场,设机械进排风系统。加强小区绿化。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正式营运前,生活污水必须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资质的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如小区内设置卫生门诊,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黄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产噪设备应远离敏感点,对产噪设备(场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六)项目的烟道设施、排放口、产噪设施、垃圾箱必须与敏感目标保持一定的间距,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本《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落实、完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入试运营前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四、本批文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项目实施期间,市环境监察支队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01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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