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黄冈安必达冷链物流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亩,总建筑面积约38700m2,项目新建农产品加工车间6168㎡,综合楼4064㎡,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4200㎡,农产品交易中心12068㎡,客服中心5000㎡,农产品展示中心1000㎡等以及道路、绿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办东湖村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其他仓储业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表
 总投资(万元):   11006.2  环保投资(万元):    85.0
 单位名称:   黄冈安必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禹王办东湖村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张松林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黄冈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是否受理:     受理日期:   
 名        称:   关于黄冈安必达冷链物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4-07-01
 

黄环函〔2014280

黄冈市环保局关于黄冈安必达冷链物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冈安必达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安必达冷链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黄冈市黄州区禹王办东湖村,总投资110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地面积50亩。项目由农产品冷链物流区和农副产品交易区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农产品加工车间、综合楼、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交易中心、客服中心、职工宿舍、食堂、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以及道路、绿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冷冻、冷藏肉类食品,冷冻淡水产品、海水产品,冷冻、冷藏农产品等提供多温区的仓储、分包、配送、交易、物流服务。不涉及化验分析室以及冷冻物品化冰、加工。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黄冈市黄州区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防治施工期污水、泥浆、扬尘等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式,禁止夜间(晚1000—早600)施工,防止噪音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处理”原则设置排水系统。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冷库产生的除冰水和定期排放的制冷设备循环水均用收集池收集,作为装卸区地面冲洗用水。地面清洗废水经管道进入沉淀池,按天等量输送入预处理池处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洗车废水先经隔油池、沉沙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厨房餐饮废水先经厨房隔油池处理)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黄冈市禹王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在未进入园区管网并经黄冈市禹王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冷库采用的制冷剂严禁采用《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中受控物质,应采用其替代品环保制冷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油烟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发电机房采用机械送、排风的形式,发电机房内保持着良好的通风性,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经统一收集至发电机房屋顶排放,在排放口处安装消烟除尘装置。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废包装交由废品回收站;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运;过期、变质的畜禽肉类、水产冷冻食品必须由货物供应商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置。车辆服务场所隔油池废油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运过程要执行五联单制度;办公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后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公司应选购噪声排放值低的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间,加强绿化等措施消声降噪,使等效连续声级控制在标准限值内。

(六)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加强项目区内经营企业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管理防范,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前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大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黄冈市环保局黄州分局负责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管。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引入的经营企业在入驻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4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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