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黄冈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华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物业类型主要为生活住宅、综合商业、物业管理、地下车库辅以少量的地面停车场及设备用房;统一完善本项目内的道路、绿化、保安监控和便民通讯等硬件设施。 本项目用地原为一生产生阳极块厂,厂方为黄冈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身,无偿将该地块变更为黄冈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该商住楼的开发建设与黄冈市规划是一致的。
 建设地点:   黄冈市赤壁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房地产开发经营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书
 总投资(万元):   39000.0  环保投资(万元):    839.0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是否受理:     受理日期:   
 名        称:   关于黄冈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华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拟批准公示开始日期:   2014-06-06  拟批准公示结束日期:    2014-06-11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批复公告开始日期:    2014-07-07
 

黄环函〔2014279

黄冈市环保局关于黄冈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华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冈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黄冈市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华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赤壁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项目总投资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39万元,占地面积为36168.9m2,总建筑面积146548.46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8767.85m2,商业建筑面积36737.55m2,总户数921户,停车位960个(地上停车位152个;地下停车位808个)。建设内容包括:生活住宅、综合商业、物业管理、地下车库辅以少量的地面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和道路、绿化及便民设施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防治施工期污水、泥浆、扬尘等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式,禁止夜间施工(晚1000—早600),防止噪音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餐饮要以天然气为燃料,项目沿街商住楼底层的商业用地禁止引入餐饮行业,居民楼内不得设置餐饮经营场所。商业设施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住宅厨房油烟废气经家庭油烟机脱油烟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各自的楼顶排放。排油烟单位的选址、平面布置、环保设施建设等应符合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幼儿园食堂厨房在设计时,必须确保餐饮用房与住宅楼的直线距离达到15米以上,含油烟废气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通过专用烟囱排放,所排废气须达到国家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发电机尾气经尾气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油烟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设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地下车库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米,设置在绿化带中。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营运期餐饮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正式营运前,生活污水必须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资质的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如小区内设置卫生门诊,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黄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合理布置垃圾房()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产噪设备应远离敏感点,对产噪设备(场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

(六)合理布局相关设施。项目的烟道设施、排放口、产噪设施、垃圾箱必须与敏感目标保持一定的间距,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采用节能与环保技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搞好绿化工作,建设“绿色房产”和生态住宅,实行绿色规范设计、绿色室内装修、绿色物业管理。

(八)项目运营后,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检查工作,切实防止天然气爆炸、泄露等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本《报告书》及我局批复要求落实、完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入试运营前须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四、本批文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项目实施期间,黄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014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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