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4〕225号
黄冈市环保局关于湖北永欣置业有限公司 清华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永欣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永欣置业有限公司清华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蕲春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和专家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蕲春县漕河镇付畈居委会,项目北侧为付畈大道,西侧为规划道路,南侧为规划道路,东侧为湖北晶帝置业有限公司用地。项目总投资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6万元,占地面积为43753m2,总建筑面积153135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2251.4m2,商业建筑面积10883.6m2,总户数1221户,停车位683个(地上停车位80个;地下停车位603个)。建设内容包括:普通住宅及商业等附属配套用房,建设住宅楼6栋31F,2栋24F,2栋27F,沿地块南侧规划道路一侧建设联排3层的商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防治施工期污水、泥浆、扬尘等污染。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式,禁止夜间施工(晚10:00—早6:00),防止噪音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置。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沿街商住楼底层的商业用地禁止引入餐饮行业,居民楼内不得设置餐饮经营场所。商业设施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住宅厨房油烟废气经家庭油烟机脱油烟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各自的楼顶排放。排油烟单位的选址、平面布置、环保设施建设等应符合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发电机尾气经尾气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油烟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设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系统,地下车库排气口高度不低于2.5米,设置在绿化带中。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其他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项目正式营运前,生活污水必须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资质的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如小区内设置卫生门诊,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黄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合理布置垃圾房(桶)。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产噪设备应远离敏感点,对产噪设备(场所)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 (六)合理布局相关设施。项目的烟道设施、排放口、产噪设施、垃圾箱必须与敏感目标保持一定的间距,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采用节能与环保技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搞好绿化工作,建设“绿色房产”和生态住宅,实行绿色规范设计、绿色室内装修、绿色物业管理。 (八)项目运营后,物业服务单位应加强对天然气管道和设备的检查工作,切实防止天然气爆炸、泄露等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本《报告书》及我局批复要求落实、完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入试运营前须向蕲春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四、本批文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五、项目实施期间,蕲春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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