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环函[2013]219号
关于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服务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北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送的《关于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服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批复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含7个服务区的建设,分别为红安七里坪服务区、麻城乘马岗服务区、罗田胜利服务区、英山城区服务区、浠水绿杨服务区、蕲春唐店服务区和黄梅永安服务区,总建筑面积37235 m2,七个服务区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均包括酒店、旅游客运中心、土特产展示服务中心、餐厅、公共卫生间及停车场。项目总投资23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黄冈大别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项目选址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保护区等生态敏感核心区域。 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可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并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对策性强,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可作为项目设计和施工及运营期间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医疗垃圾等,建设单位将每日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一次。根据环函[2006]395号,“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行业的活动属于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属于生活垃圾范畴;其处理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建设单位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用不同的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将委托各服务区所在县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饮垃圾可回收部分将回收利用,由各服务区所在县市专门机构上门回收,医疗废物交由华新环保(武穴)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合理规划站场内车流方向,加强机动车辆进出站场管理。 2、在车辆进出站场时要减速行驶,在站场内禁止车辆处于怠速状态;要求司机、技工和看场人员等不得高声喧哗,避免在人们休息时间进行试车及热车等活动,司机禁鸣喇叭,严禁噪音扰民。禁止人群高声喧哗,降低营业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程度。 3、根据车流方向合理设计服务区停车场位置,有效减少车辆在服务区内的运行距离,从而减少尾气排放。餐饮区只允许设置在商业用房区域,并单独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按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其他各建筑不得设置餐饮单位。 4、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拟建餐饮区需预留餐饮隔油及残渣过滤措施,避免后期招商过程中大规模的建筑活动,影响服务区景观,不利于环境管理。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及化粪池处理后方能排放,不得排入雨水管线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排水。各服务区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部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部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冲厕、场地冲洗及绿化,不外排。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五、由各服务区所在地的辖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013年12月5日
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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